徐州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者:王慧君发布时间:2010-08-19浏览次数:867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考评学生在校表现,促进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促进我校学风、校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凡在校注册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有资格参评。

第三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三、在校期间,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专科生英语达到三级以上,本科生英语达到四级以上。

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毕业答辩成绩在良好以上。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体质健康测试达到良好等级以上。

六、操行测评在良以上。

七、符合以上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市级及以上各类个人表彰者;

2、两次以上被学校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称号者;

3、专科生三次以上获校奖学金并至少有一次获二等以上奖学金者;本科生四次以上获校奖学金并至少一次获一等以上奖学金者。

4、在校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

5、获得各类高级职业证书者。

6、在离校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者。

7、有其他特殊贡献,表现突出,得到学校或社会认可者。

第四条 评选程序及办法

1、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优秀毕业生评选的组织工作。

2、优秀毕业生评选在每年12月底前上报初评名单,次年毕业生离校前对照评选条件予以确定。

3、辅导员对照评选条件组织班级评议。

4、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班级评议和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确定初评名单并张榜公示,公示后填写登记表报学生工作部()审批。

5、优秀毕业生人数在毕业生总人数的15%以内。《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装入学生档案。

第五条 表彰和奖励

1、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记入本人档案,并在毕业生个人档案封袋上加盖优秀毕业生字样。

2、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校优先推荐就业,优先办理档案、报到证、户口等有关手续。

3、学校在网上发布优秀毕业生个人信息。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