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考评学生在校表现,促进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促进我校学风、校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凡在校注册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有资格参评。
第三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三、在校期间,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专科生英语达到三级以上,本科生英语达到四级以上。
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毕业答辩成绩在良好以上。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体质健康测试达到良好等级以上。
六、操行测评在良以上。
七、符合以上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市级及以上各类个人表彰者;
2、两次以上被学校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称号者;
3、专科生三次以上获校奖学金并至少有一次获二等以上奖学金者;本科生四次以上获校奖学金并至少一次获一等以上奖学金者。
4、在校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
5、获得各类高级职业证书者。
6、在离校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者。
7、有其他特殊贡献,表现突出,得到学校或社会认可者。
第四条 评选程序及办法
1、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优秀毕业生评选的组织工作。
2、优秀毕业生评选在每年12月底前上报初评名单,次年毕业生离校前对照评选条件予以确定。
3、辅导员对照评选条件组织班级评议。
4、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班级评议和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确定初评名单并张榜公示,公示后填写登记表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5、优秀毕业生人数在毕业生总人数的15%以内。《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装入学生档案。
第五条 表彰和奖励
1、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记入本人档案,并在毕业生个人档案封袋上加盖“优秀毕业生”字样。
2、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校优先推荐就业,优先办理档案、报到证、户口等有关手续。
3、学校在网上发布优秀毕业生个人信息。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