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校内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者:王慧君发布时间:2010-08-19浏览次数:1168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选范围

校内奖学金是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优秀的学生。凡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等级、金额、比例

等级

奖励金额(每学年)

比例

特等奖学金

2000

2%

一等奖学金

1000

6%

二等奖学金

600

12%

三等奖学金

400

20%

四、评选程序及办法

1.特等、一等奖学金

1)每年9月份进行评选,学院以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的成绩(合格且无补考现象)为基础,按发展素质测评成绩的高低排序,参评学年内无违纪现象;

2)学院进行讨论,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公示5天,将建议名单和有关材料报校学生处;

3)校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后,提交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天;

4)特等、一等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由学校统一颁发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5)毕业年级在离校前评定。

2. 二等、三等奖学金

1)二等、三等奖学金的实施办法由各学院自己制定,在本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备案;

2)财务处直接将二等、三等奖学金划拨到各学院帐户,学校统一向获奖学生颁发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3)毕业年级在离校前评定。

五、有关要求

获得校内奖学金的学生,可兼得国家助学金、或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校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