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学督导工作,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助学专业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一、教学督导组的职责
教学督导组按照徐州工程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开展对我校自学考试各助学专业的教学督导工作。
二、教学督导员人员组成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学督导员由我校招生就业处根据我校自考助学工作实际情况聘任。
三、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一)鉴于我校自学考试办学实际情况,为便于工作的开展,被聘人员应为行政坐班人员。
(二)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并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四、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1、深入课堂、实验室等教学一线检查、督导教学工作。
2、协助调查、核实教学事故,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研究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的教育教学规律,对提高教学质量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教学督导方法
1、采取听(听课、召开座谈会听取师生的反映)、查(抽查教案、学生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评(对教学条件、状态、效果进行评价)等方法,客观地了解、评价相关专业教学、管理情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环境是否符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教学要求,教学过程是否严谨、规范,教学结果是否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
2、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和调研。
3、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向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教学工作状况,提出建议和措施。
4、及时将对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学生到课等督查意见反馈给被督导学院及教师。
5、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主管部门认可的其它方法。
六、教学督导员待遇
鉴于自学考试工作承办学院分布校区多,班级上课时间多为节假日及晚上,对教学督导员的听课检查等活动给予补贴。